武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中省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
陕西亚星管理平台招标有限公司受武功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,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,按照政府采购程序,就武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中省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,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、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。
一、采购项目名称:武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中省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
二、采购项目编号:SXHST2017-006
三、采购人名称:武功县人民检察院
地址:武功县长青北路
联系方式:029-37292321
四、采购代理机构名称:陕西亚星管理平台招标有限公司
地址: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一路5号正信大厦B座506室
联系方式:029-83151689
五、采购内容和要求:
采购内容:武功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中省转移支付自定装备采购项目
具体详细数量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。
项目用途:自用
项目性质:财政拨款
项目预算:81万元
六、供应商资质要求:
1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书(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)及被授权人身份证(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);
2、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、税务登记证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;
3、提供主要设备(单警设备、单兵指挥调度平台、触摸一体机、摄像机、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设备、云录工作站、文件检验鉴定设备)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;
4、信誉要求:供应商须出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;
5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;
6、提供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;
7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;
七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(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):
1、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》的通知--财库[2011]181号
2、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--财库〔2014〕68号
3、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》―国办发(2007)51号
4、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》(财库[2006]90号)。
八、招标文件发售:
1、发售时间: 2017 年 6 月 23 日至 2017 年 6 月 29 日止
(上午9:00-12:00 下午14:00-17:00,节假日除外)
2、发售地点: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一路5号正信大厦B座506室
3、文件售价: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伍佰元(人民币),售后不退。
4、购买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。
九、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:
1、投标文件截止时间:2017 年 7 月 14 日 14:00 时
2、开标时间:2017 年 7 月 14 日 14:00 时
3、开标地点:西安市雁塔区高新一路4号(招商银行东隔壁)宜必思酒店一楼会议室。
十、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:
采购项目联系人:王勃
联系方式(电话/传真):029-83151689
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:陕西亚星管理平台招标有限公司
账户:610501 740015 00000 427
开户行:建设银行西安劳动路支行
陕西亚星管理平台招标有限公司
2017 年 6 月 22 日